王某诉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要求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案
案由:
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

东城区城管大队

东城区城管大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行初字第10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玮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行政执法改革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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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行初字第10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北京市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马龙哲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东城区城管大队),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老钱局胡同甲14号。
法定代表人:耿某,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东城区城管大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某,东城区城管大队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志云;代理审判员:刘晓吴迪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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