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强制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

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1)顺行初字第17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琳琳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
第一,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执法程序是否完备?依据是否充分?
第二,国土部门是否有权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进行认定?
第三,被诉通知书中关于“原告家宅基地超占面积为209.94平方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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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1)顺行初字第17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规划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王军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闻某(原告之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牛板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金丽娟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琳琳;审判员:杨桂萍;代理审判员:宋颖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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