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政策性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案
案由:
其他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01492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申进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的申请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应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本案中,原告于2006年11月签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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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01492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房产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宋某,北京市水文总站科员,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贺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段俊茹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琪敏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进;人民陪审员:王俊申王菊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君慧;代理审判员:汪明李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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