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汕头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汕头市法制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2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壮丽 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纠纷是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受理郑某的复议申请而引起的,审查的关键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人事处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案一、二审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郑某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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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汕中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郑某,住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汕头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汕头市跃进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蔡某,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曾某,汕头市法制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楚纯;审判员:谢及凯黄烈群。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洪林;审判员:朱小华;代理审判员:刘德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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