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信利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密云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案由:
环境保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信利诚商贸有限公司

密云县人民政府

密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25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洋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环境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的专业技术性和复杂性
环保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相对于常规性的治安、交通等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和复杂性。其专业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噪声污染的检测具有专业技术性,只能由专门的具有特殊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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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行初字第75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25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恒信利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颖周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恒信利诚商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被上诉人):密云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1,密云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委托代理人:席某,密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委托代理人:高丽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晓畅;代理审判员:霍振宇;人民陪审员:马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景滔;代理审判员:刘行李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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