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经营案 从旧兼从轻原则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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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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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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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7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张某1、卢某、李某2、林某、吴某、唐某、张某2的行为是否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刑法不认为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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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78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7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晓梅。
被告人:张某,男,1963年4月7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海淀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晓明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别名:李某1),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北京神州天之剑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经理,暂住北京市朝阳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安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娥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任某,男,1974年4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小学文化,系北京神州皓天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住重庆市万州区。2008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晓光、张丽娜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1982年9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中专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08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国东北京市欣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2月22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中专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08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久成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1,男,1959年11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系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西城区。1986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银刚北京市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绰号:“老马”),男,1955年5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谭广安北京市华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林北京市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万华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85年12月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海永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别名:高某),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住北京市宣武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田浩坤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上诉人),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2,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座席维护,住北京市朝阳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鑫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64年2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系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会计,住北京市海淀区。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史开国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蛟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吉林省蛟河市。2008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袭荣华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军;人民陪审员:郝建丰贾玉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邱波韩景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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