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诈骗案 附加驱逐出境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鹏飞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的定性及主刑的判处,没有争议。对于是否对林某一并附加驱逐出境,审理中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一并附加驱逐出境。主要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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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初字第222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刑终字第42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王春波。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英文名:D某),男,1955年10月31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公民。2008年9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赵兰兰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审判员:关芳;代理审判员:彭啸。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佳;代理审判员:黄肖娟任卫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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