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1)密刑初字第2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烁琳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在行为人王某驾驶机件不合格且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形下,被害人王某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终致使小型汽车的左前部与大货车后部接触后,又与道路南侧路树相接触,造成王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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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1)密刑初字第280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田媛。
被告人:王某,男,1983年2月3日出生于天津市武清区,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天津市武清区。2011年2月1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应勇天津市飞马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娟;代理审判员:单青林;人民陪审员:郭云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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