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知刑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俊伟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公司原电脑工程师为牟取私利,结伙窃取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从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高科技性质犯罪案件。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焦点,一是行为人行为的定性问题,即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二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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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1)锡滨知刑初字第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知刑终字第1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项勉。
被告人(上诉人):鞠某,男,1982年11月5日出生,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6月7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刘清岩、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6月7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宋大德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华某,男,1981年8月30日出生,原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员工。2010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俊伟;审判员:丁炯;代理审判员:包文炯。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超;代理审判员:马小卫李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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