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穗硕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突发犯罪中,被告人的杀人动机不好认定且其对自己杀人的主观故意也不予供述时,能否将其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笔者认为,判断突发行凶行为的主观故意不应只听信被告人的辩解,而应结合其客观行为过程认定其是否具有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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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刑初字第52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22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韩亮。
被告人(上诉人):易某,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员工。2010年8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范少平广东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季秋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穗硕;审判员:周智广;人民陪审员:冯穗江。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阳开;审判员:唐晓辉;代理审判员:周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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