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1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海涛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行为人的行为定性
(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有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消费过程中或买单时已经意识到消费不正常,迫于暴露隐私的威胁才被迫买单,系构成强迫交易罪。
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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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0)金刑初字第838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143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玉林。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1966年12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0年6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增义、钱云彬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妮、韦雪雁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男,1991年5月20日出生于贵州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6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女,1983年4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8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进上海市华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2010年8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朱纪红;审判员:沈磊;人民陪审员:金剑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素贤;代理审判员:吴循敏邱阳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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