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1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丛卓义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为人葛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强迫交易罪,成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葛某以将该北京世纪高蓝有限公司核心软件DVDFab源代码发布至同类竞争网站相要挟,让冯某的公司以200万美元的价格从其手中购买Clone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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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1132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终字第2174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喻小川。
被告人(上诉人):葛某,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太原市,大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11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汉义北京市腾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周雷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亮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砺兵;人民陪审员:贾玉淑李德良。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环宇;代理审判员:程昊周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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