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1)甬镇刑初字第3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亚甫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周某、周某1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由于本案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符合诈骗罪的表面特征,但同时行为人也使用了一定的胁迫手段,使被害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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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1)甬镇刑初字第303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彬。
被告人:周某,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5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沈伟峰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1,男,1991年12月31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4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08年10月1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11年1月19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亚甫;人民陪审员:孙霓蕉王坚芬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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