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魔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齐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畅颖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畅颖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齐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6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2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翟长玺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网络游戏银两作为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具有确定的财产属性和价值,可以被人们管理、支配、控制和利用,因此可视为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建议尽早出台相关立法或专门予以补充解释。
由于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刑初字第1213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614号。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郑艳。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1(网名:玩命、Helen),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大专文化,系上海魔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焦超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网名:血染的风采),男,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高中文化,系上海市齐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正军北京市畅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薛某,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中专文化,无业。2009年9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丽北京市畅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网名:Jonak),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高中文化,无业。2001年12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何忠义、张小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网名:天天、Sky),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大专文化,系上海市齐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09年9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武良军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代理审判员:蒋强;人民陪审员:冯耀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柏军;代理审判员:翟长玺刘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