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1)锡法刑初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唐洁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行为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是在构成此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张某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行为人张某在他人的授意下购买伪造的银行信用卡及身份证,将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该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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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1)锡法刑初字第68号。
2.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苗。
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11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斌、丁厚兵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唐洁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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