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等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阳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行为人廖某、余某、薛某、曾某、邓某、林某、姚某、钟某、陈某、陈某1等香港居民以“假结婚登记”的方式,协助他人多次偷越边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本案行为人廖某等人实为香港居民,系在行为人洪某等组织者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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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刑一初字第113号。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文胜、颜晓兰。
被告人:洪某,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2010年3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陆仕平广西新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绰号“美姐”、“英姐”),女,1948年7月3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业。2010年9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伍志锐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亚虹)女,1982年11月5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文员。2010年7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牟璎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香港居民,杂工。2010年11月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锦福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女,1987年8月21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售货员。2010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罗霄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薛某,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厨师。2010年4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陆大军广西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男,1984年9月11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维修工人。2010年4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韦秀延广西佳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姚某,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搬运工。2010年8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苏效腾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女,1979年7月20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业。2010年4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苏锦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被告人:廖某,男,1954年5月28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杂工。2010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熊潇敏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女,1982年9月2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保安员。2010年4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勇辉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伟华广西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某,男,1960年12月26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司机。2010年8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甘剑平、陈振宇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英文名CHAN WING SZE)女,1978年5月3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服务员。2010年7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农伟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83年3月1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工人。2010年6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军利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阳;审判员:沈蔡优;代理审判员:胡杏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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