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贩卖毒品案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13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丽英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毒品犯罪对社会危害之烈已有目共睹,而作为一种需求庞大的地下经济实体,毒品交易带来的超额利润也刺激着犯罪分子不断地开发新型的交易形式来逃避打击,降低风险。在针对毒品犯罪重拳打击、全民战役的夹缝中,毒品代购等形式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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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刑初字第1306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欣;代理检察员:魏亚男。
被告人:霍某,男,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天津市,大专文化,无业。2011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雷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屈玉林天津市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丽英;人民陪审员:张金芳李德良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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