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吴江市国医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11)吴江刑二初字第1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丽 单位: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犯罪性质是以贪污罪认定还是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11)吴江刑二初字第154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伟伟。
被告人:王某,男,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原系吴江市国医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东方大厦总经理。2010年7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章羽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丽;人民陪审员:程佩剑邬长庚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