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0)屏刑初字第1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1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建平 单位: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本案关键是如何认定行为人龚某以其他交易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商给予其购买商品房优惠条件的实际受贿数额。其中涉及两方面的争议:一是本案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宁市价认字(2010)23号《涉案物品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书》能否作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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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0)屏刑初字第104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甘文榕。
被告人:龚某,男,195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大学文化,原任霞浦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建设局局长等职,现为霞浦县文明办退休干部。2009年11月1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莽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凌绍梁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平;代理审判员:陈婉;人民陪审员:张维娟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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