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1)港刑二初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冯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徐某1所送10 000元能否认定为受贿。徐某1送10 000元是出于感情投资,在送钱的同时及之后均未向行为人施某提出任何请托事项,笔者认为,按照目前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不构成受贿。
受贿罪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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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1)港刑二初字第58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汤红宇。
被告人:施某,男,1956年12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支部书记。2011年5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石金荣、刘媛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冯;审判员:周勇强;人民陪审员:姚振国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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