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程某单位行贿案
案由:
单位行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初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伟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以其他交易形式行贿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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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初字第34号。
2.案由:单位行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李辰。
被告单位: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69号星球业务综合楼三层,法定代表人:程某。
诉讼代表人:韩某,男,1947年6月2日出生,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辩护人:王朋志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景德镇市,大学文化,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2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国文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芳;代理审判员:江伟;人民陪审员:刘敬文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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