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某等贩卖毒品案 “零口供”定罪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30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相阳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涉毒类犯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很严重的犯罪,从涉毒类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和认识不断增强,被告人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总是千方百计掩盖事实、毁灭证据,被抓获归案后,往往利用证据间的漏洞百般抵赖、拒不认罪,给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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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1355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3066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钟李钧。
被告人(上诉人):乌某,男,1976年2月15日出生,维吾尔族,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12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彭鹏、程赞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海某,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维吾尔族,小学文化,农民。2009年8月2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10年4月22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凯飞;人民陪审员:王俊申王秀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奕;代理审判员:相阳刘用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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