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被控强奸宣告无罪案 言词证据的采信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刑字第24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强奸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应结合在案证据审查判断以下两方面的事实: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害行为,具体包括案发当时被告人是否已着手实施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及该行为是否完成,其中性行为完成与否即强奸行为既遂的标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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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刑字第2413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新宇。
被告人:田某,男,1970年10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系北京市密云县医院外一科医生。2011年1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雷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梦福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军;人民陪审员:郝建丰贾玉淑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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