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控非法经营撤回起诉案 撤回起诉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10)平刑二初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曹黎丰 单位: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即“渠道外进货”如何定性;第二个问题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经营了烟草批发业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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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10)平刑二初字第37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凯。
被告人:李某,男,1955年1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2009年11月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晓虹;代理审判员:刘扬;人民陪审员:史兴元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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