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认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6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飞鸽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认定,以及黑白合同效力被认定后如何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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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08)江宁民二初字第408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643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本金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小国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某,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纯富;人民陪审员:项红星程以本。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雷;审判员:邹小戈;代理审判员:李飞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9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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