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诉杨某委托理财合同案 通过网络在境外机构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无效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2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锐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委托被告通过网络在境外机构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有效以及过错责任的确定。
1.个人间通过网络在境外机构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性质。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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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二(商)初字第8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241号判决书。
2.案由: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毛某。
被告(上诉人):杨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建婷;代理审判员:陈锐瞿国富。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显微;代理审判员:陶静陈晓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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