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厦门顺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冒名登记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9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巍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由于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审查以形式审为主,公司负责人伪造他人签字、制作虚假文书的违法成本不高,诚信经营理念丧失等原因,冒名行为在公司经营中屡见不鲜。本案中,被冒名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后“股权”又被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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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民初字第93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928号判决书。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文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晓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顺鑫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盛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宋某,女,1970年10月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宋某1,男,1975年5月出生,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孙扬锋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峰;代理审判员:余巍;人民陪审员:张弦弘。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超;审判员:孙仲;代理审判员:郑文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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