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星集团振城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上海德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解散公司案 司法解散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28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黎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注册在上海的中港合营企业因股东之间的矛盾致使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而引发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纠纷。
1.中外合资企业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公司陷入僵局而要求解散的,是否须报审批机构批准。
对于该问题可以从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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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2869号判决书。
2.案由:解散公司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中星集团振城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城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苏月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德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城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世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平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皎上海市君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孙黎;人民陪审员:王称兰孙宝祥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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