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何某合伙协议效力案 ECFA、产业政策效力
案由:
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初字第3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洪培花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ECFA背景下台湾居民投资大陆门诊部的合法性问题。
2010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后,台商投资大陆的领域呈扩大化趋势,台资进入大陆医疗服务领域也在该协议的附件中予以明确,即允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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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初字第357号判决书。
2.案由: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海曦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男,1962年1月出生,台湾地区台北县人。
委托代理人:孙纪东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程芳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发贵;审判员:陈林;代理审判员:洪培花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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