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陈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条证明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终字第7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韦华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仅凭借条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能否直接采纳借条?二是当原、被告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时,被告提供未记载事由的还款凭证以证明特定一笔借款已经归还,但原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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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1)甬镇商初字第27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终字第753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某,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徐明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58年6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方荣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费建强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黎;审判员:王磊戴盈盈。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阎亚春;审判员:黄海兵徐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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