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死亡诱因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祺 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审理难度较高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伤亡原因事关保险责任范围的认定,因此伤亡原因的界定历来是此类纠纷的难点。
本案已掌握的事实为:死者患有高血压,高血压导致脑出血,死亡直接原因是脑出血。表面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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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民四(商)初字第13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93号判决书。
2.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邢某,女,汉族,1960年1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项某,男,汉族,1982年12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男,汉族,1993年11月出生。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负责人:孙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贤昌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丹妮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祺。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聪;审判员:贾沁鸥;代理审判员:范德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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