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不定值保险合同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昭中民三终字第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碧 单位: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车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车辆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新车购置价,在被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致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支付被保险人多少保险赔偿金的问题。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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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0)昭阳民初字第40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昭中民三终字第41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81年9月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顺生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支公司。
负责人:张某,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龙某,该支公司客户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崇洪云南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批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文才;审判员:马兴慧;人民陪审员:杨燕玲。
二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芝毅;审判员:王碧张丽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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