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影音播放软件模式链接侵权的认定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郑州汤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16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青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在于:影音播放软件模式下,链接播放行为侵权的认定。
影音播放软件是网络服务中应用广泛的一种视频作品播放工具,伴随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功能不断完善,以本案中的“暴风影音”为代表,影音播放软件逐渐发展出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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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1)石民初字第238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166号裁定书。
2.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禁城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郑州汤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上诉人):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公司),住所地: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法定代表人:冯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代理人:汪某男,该公司法务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代理审判员:宋旭东刘岭。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海旗;代理审判员:邢军张晰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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