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尤某等共同海损案 共同海损损失的分摊
案由:
共同海损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四终第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文静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1.沿海货物运输中由于船方过失造成的共同海损损失可否进行理算和分摊?
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从字面含义理解,无论发生危险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危险客观存在且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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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海事法院(2010)广海法初字第10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四终第90号判决书。
2.案由:共同海损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钦州市港口支公司)。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尤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尤某1。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尤某2。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辉滨浙江广告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海县第三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航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某3,经理。
委托代理人:尤某1。
委托代理人:尤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学伟;审判员:文静;代理审判员:杨优升。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以星;审判员:王建平;代理审判员:侯向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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