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化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案 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解约权的认定
案由: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汪洋 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本案纠纷涉及对期租合同项下承租人解约权的认定,即反映了我国《海商法》对于限定期租承租人解约权的立法精神,但最终处理结论又因为涉案具体情况而有所突破。
1.法定解约权视角。
《海商法》第六章第二节关于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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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2009)沪海法商初字第92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53号判决书。
2.案由: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航运)。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胡正良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雨佳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杨威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中化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船务)。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梁文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梅哲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洋;代理审判员:陈磊王伟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辰旻;审判员:董敏;代理审判员:冯广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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