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庄某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 个体雇主对雇员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射阳县沿海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海事法院(2010)沪海法海初字第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钱旭 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本案系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对于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以及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均无争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三:(1)涉案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何种归责原则;(2)被告主张的过失相抵能否成立;(3)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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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海事法院(2010)沪海法海初字第48号判决书。
2.案由: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尤志标,射阳县沿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庄某,男,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海事法院。
独任审判员:钱旭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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