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票据追索权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黎晓婷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实质是保险人理赔后,能否向被保险人的前手追究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分成三个问题:一是保险人能否通过理赔而代位取得票据追索权;二是《贴现协议》是否创设新的民事权利义务;三是骏力公司对信用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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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0)番法民二初字第8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78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信用保险公司)。
负责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国权,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摩托)。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谷梁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骏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世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门市华南汽车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灯具)。
法定代表人:谢某。
被告(被上诉人):谢某1,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谷梁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谢某,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谷梁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谢某2,男,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谷梁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海珠支行)。
负责人:叶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毛某,该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建;人民陪审员:谭菲映陈婉琼。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文莉;代理审判员:张朝晖林晓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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