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王某民间借贷案 恶意 逃避送达 有效认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

北京勇文智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终字第6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洪培花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程序,其名义上虽为程序性问题,但实质上关涉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与否,合法有效的送达能够使当事人及时获悉相关的诉讼信息,从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践中,“送达难”已经成为一个困扰各级法院的难题,造成送达难...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初字第4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闽民终字第635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林庚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唐勇,北京勇文智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发贵;审判员:陈林;代理审判员:洪培花。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雄;代理审判员:林文勋林卫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