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诉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善意取得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道哼兴业公司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黔龙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60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冰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构成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因婚姻状况不能体现在与房屋权属有关的材料中,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与其真实权属状态可能存在不一致,当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合同的相对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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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2207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609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汪某,女,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道哼兴业公司行政人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乔冬生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新泉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滨才,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北京黔龙法律服务所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1,女,1986年7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莫洁云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朦丹,女,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斌;人民陪审员:肖开恩陈凤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荣;代理审判员:詹晖梁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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