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诉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人格权案
案由:
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摩纳国际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宏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030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慧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如下法律问题:
1.网络服务者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络平台中发布的资信应承担何种限度的审查义务
近些年,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网民群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上的信息涉及面之宽、传播速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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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03088号。
2.案由:人格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詹某,北京摩纳国际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胡怀玉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洋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创融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A座1811室。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宏道北京市高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慧;代理审判员:李刚牛元元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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