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汉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铁路机务段

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55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夏根辉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合同添加条款的效力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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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宣民初字第0070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5548号。
2.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1971年11月4日出生,回族,汉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
原告(上诉人):王某1,男,1938年1月14日出生,回族,北京市丰台区铁路机务段退休职工,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210号。
法定代表人:梅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乔某,女,1978年11月17日出生,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
委托代理人:闫某,男,1979年9月1日出生,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庆发;代理审判员:田志鹏张秦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芳;代理审判员:冀东张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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