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99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茂刚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奥运会、残运会的召开对企业施工有何影响,能否因此酌减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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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313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9989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唐某,男,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上诉人):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乡东路16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郝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茂刚;代理审判员:柳适思李唯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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