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骆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剑斌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也相应地不断膨胀,房屋买卖行为日益普遍。基于房屋的不动产性质以及交易价款较高的特点,房屋买卖的达成需要买卖双方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协商过程。因此,在现行的交易习惯中,房屋买卖双方在初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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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181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41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卢少敦、吴忠勇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骆某,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台北市人。
委托代理人:叶勇、郭睿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林蓉;人民陪审员:倪五洲陈春红。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宁;代理审判员:许莹王铁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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