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程某租赁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终字第37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忠清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经原告王某确认由潘某书写的“协议”是否属于租赁合同?二是春秧浴室内的服务人员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是否属于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违法行为?
关于租赁合同的构成要件,一般认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212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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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0)江宁淳商初字第5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终字第3737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被上诉人),男,46岁,汉族,南京市江宁区人。
原告:王某1(被上诉人),女,42岁,汉族,南京市江宁区人。
上列二原告(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易某,男。
被告:程某(上诉人),女,39岁,汉族,南京市江宁区人。
委托代理人:潘某,男。
委托代理人:褚宇新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沈忠清。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伟;审判员:舒晓艺;代理审判员:李飞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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