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慕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欧伯尔塑胶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叶青 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从形式看,原告慕利公司向被告欧伯尔公司所介绍的厂房买卖合同没有成立;而被告与案外人良汇公司的股权转让,又似乎与房屋买卖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那么被告购买良汇公司财产之信息是否来源于原告应系本案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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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0)奉民三(民)初字第156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34号。
2.案由:居间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慕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某,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九江市。
被告(上诉人):上海欧伯尔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庙三北路1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桂华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煜;代理审判员:屠朝晖;人民陪审员:杨士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懿欣;审判员:朱红;代理审判员:严卫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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