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侯某离婚案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遴 单位: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如何认定原、被告婚前所签财产协议的效力?原告是否有权撤销尚未履行的条款?被告是否有权主张协议继续履行?这是本案的审理焦点和难点。
1.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本案中,原告认为,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违反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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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9)卢民一(民)初字第213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55号。
2.案由:离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57年12月29日生,汉族,香港居民,暂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孙佩学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鸣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侯某,女,1982年7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暂住上海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晓峰;代理审判员:方遴;人民陪审员:张允惕。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平;审判员:王芝兰;代理审判员:封赉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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