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骆某离婚案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搜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175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一平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一方在公司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是何种性质?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1.股票期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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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17508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高某,女,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搜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张荆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骆某,男,197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远洋地产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赵一平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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