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视天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诉邢某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视天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3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佳洁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整权、休假权、休闲权、安宁权等内容,带薪年休假正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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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909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388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中视天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吴家村莲花苑2号楼5门101A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1,男,1954年4月8日出生,北京中视天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被告(上诉人):邢某,女,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56年4月23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正;人民陪审员:孙焕云王俊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刚;审判员:王永柱于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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