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申请追加泉城医院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眼科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执异字第074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袁楠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有无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权利,对被执行人提起追加的案件是否予以审查。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生效判决义务的履行者,其无权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应对该案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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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执异字第07435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白某。
申请追加人(被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苏某,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眼科主任。
被申请追加人:泉城医院。
法定代表人:朱某,院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翔;审判员:金星杜改俭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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