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对金某与王某仲裁执行案外人异议案
法官解说
规避执行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专项行动予以打击。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当事人企图规避执行的案件。
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串通规避执行的意图明显
在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房屋权属纠纷进行过程中,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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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执字第1368-1号。
2.案由:仲裁执行。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金某,男,198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执行人:王某,女,1981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4.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阮国平;代理审判员:宋贇、施泉根。
5.执结时间: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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